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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尸骨和冻婴

一五八九年,在英国探险家兼海盗弗朗西斯·德雷克到达马林海岸之前,马林县居住着美洲原住民,主要是米沃克印第安部落。德雷克离开,被封为爵士后很长一段时间,这些部落住民仍持续在马林狩猎和捕鱼,也终老于此。


霍姆斯的办公室平均每年会碰到五到十具印第安人的尸体。他们被葬在死去的地方,而非其他特定的地点。他们的尸骨常年埋在地底,直到因为新建房屋、商业开发等原因才重见天日。遇到这种情况,施工就会暂停,直到验尸调查员确定这些遗骸的年代。如果年代久远,则无须担心,不需要写下死亡证明;若距今不久,则需要尽可能查明遗骸,在失踪人员报告中确定一个大致的死亡时间,还需设法确定死亡原因——有时能查到,有时则不能。


博利纳斯以西的山坡上,RCA无线发射塔附近,发现了一具男子的尸骨。一位RCA的员工在检查线路时发现了一块褪色的头骨。这位雇员注意到头骨的下颌有牙齿填充物,于是联系了治安官办公室,后者则联系了霍姆斯。他还发现了其他的骨头、一条撕破的内裤和一只平底帆布鞋的底部。霍姆斯用铲子和双手在松散的泥土和灌木丛中搜寻,发现了更多的遗骨、三把钥匙、一副眼镜、一些塑料纽扣,以及卡其色和蓝色变质材料的碎片。稍稍下坡的地方还有更多的遗骨,很可能是被小动物弄散的。霍姆斯把这些骸骨交给了一名法医人类学家。后者得出的结论是,这些骸骨属于一名男性,二十岁出头,身高五英尺十英寸,肌肉发达。霍姆斯和办公室的其他人翻遍了失踪人员报告,试图找出匹配的记录,却没有成功。这名男子的死亡原因和方式仍不清楚,他的身份也不得而知。他当了一整年的无名氏二号。


尽管挑战重重,但验尸所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成功辨认出遗骸。有些是运气使然,但大多是源于坚持。


“任何人都不应该默默无闻地死去。”霍姆斯说,“即便这是死者所愿,他的亲人也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


提到人骨,霍姆斯最著名的一起案件要追溯到四十四年前。一家报纸说,这起案件似乎“直接取材于深夜电视剧的情节”。霍姆斯有时会看深夜剧,他对这种说法深以为然。


塔玛佩斯山谷,芬伍德公墓的一名场地管理员在一处边远地区翻开地面时,挖到了一件埋在地下的羊毛衫和一堆白骨。再往深处挖,管理员发现了一副破碎的眼镜、两块玻璃镜片,以及一枚一九六一年的五十美分硬币。因为那里不该出现尸体,验尸所的电话又响了起来。


“尸体只有部分骨骼,是验尸官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霍姆斯说,“原因很简单,这样的尸体没有太多线索可供后续调查。”


在这起案件里,尸体缺了头部和双手。很明显,凶手把这些部分移走了,因为他觉得这样一来即便剩下的骨架重见天日,也无法据此辨识出死者的身份。骨头的位置表明,死者被埋葬在浅墓穴中,呈胎儿的姿势,脸朝下。


工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尸体被埋了多久。唯一的线索是一九六一年的硬币和眼镜。眼镜的框架上刻着“美国光学”的字样,这家公司位于马萨诸塞州。负责案件的调查员达瑞尔·哈里斯联系了该公司的一名历史学家,他说这款眼镜生产于一九六二至一九六八年。哈里斯又把镜片拿给验光师看。验光师说,这可能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或六十年代初制造的,因为之后大多用塑料镜片。左边的镜片有双焦线,是为极度远视的人准备的;而右边的镜片没有双焦线,被称为“平衡”镜片——也就是说,它少有或没有内置矫正,只是为了美观。根据眼科医生的说法,这种组合表明佩戴者可能患有白内障。


一位人类学家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她说,这些骨头很可能属于一位身高在五英尺一英寸到五英尺三英寸,四十二岁或更年长的白人女性。


骨头发现两周后,调查员在美国司法部失踪人员数据库的搜查无果而终,哈里斯和另一名调查员戴夫·福纳开始挨家挨户地与该地区的居民面谈。一位长期居住在这里的居民说,有一个“琼斯夫人”多年前就失踪了。于是哈里斯查阅了县档案馆,发现了一份一九六四年的失踪人口报告。布鲁斯B.B.琼斯是旧金山的一名码头工人兼工会会长。他告诉当局,他的妻子格特鲁德失踪了。他说他们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格特鲁德拒绝在她拥有的几处房产契约上加上布鲁斯的名字。她走出家门后,再也没有出现过。


有了这条信息,哈里斯开始寻找格特鲁德·琼斯在世的家庭成员做DNA测试。经过大量调查,他在佛罗里达找到了她的侄女,并将她的线粒体DNA与骨骼残骸的DNA样本进行了比较(线粒体DNA是母系遗传的。女性可以将线粒体DNA遗传给后代,无论孩子性别如何,但男性不会将这种DNA遗传给后代)。司法部实验室证实,在浅墓穴中发现的骨骼的确属于格特鲁德。


证据进一步得到匹配——格特鲁德·琼斯是白人,四十三岁,身高五英尺三英寸,视力很差,在失踪前不久刚刚接受了白内障手术,遗体被发现的地方距她家只有半英里。


唯一会因格特鲁德的死亡得益的是她的丈夫。他们没有孩子,唯一亲近的亲属是格特鲁德的妹妹。她住在新泽西,哈里斯设法找到了她。妹妹对哈里斯说,她很高兴知道在过了这么久之后终于找到了姐姐的遗体,她说她一直觉得这件事和姐夫脱不了干系。格特鲁德失踪后,他没联系过任何姐姐的亲属,亲属向他提出想要死者的一些物品留念,他也不予理睬。格特鲁德的妹妹问哈里斯:


“需要我给你寄来格特鲁德的婚礼录像吗?”


“你有她结婚当天拍的录像吗?”哈里斯说。


“我可以寄给你。”


她说到做到。这是在半个世纪前的某一天拍摄的八毫米胶片,当时格特鲁德·卡维什嫁给了布鲁斯·琼斯。


“格特鲁德戴着顶时髦的小帽子,”霍姆斯说,“留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发型,戴着眼镜,身穿一件白色连衣裙。她的丈夫有些大腹便便,看上去很冷漠。”


影片有声音,所以霍姆斯和他的助手听到了他们两人在婚礼接待处的声音。格特鲁德声音又高又兴奋,正如一个待嫁的新娘,而琼斯的声音低沉,听起来似乎有些厌倦。


“这感觉有点奇怪,”霍姆斯说,“因为格特鲁德的遗骨就放在我办公室会议桌的一张牛皮纸上。”


每当霍姆斯的手下调查涉及骨骼遗骸的案件时,这些骨头都被放在桌子上,摆成人体的形状。这样你就能清楚地看到他们缺少了哪些部分。


格特鲁德的头、手和其他部位再也没有被找到。尽管如此,霍姆斯还是很有把握她死于谋杀。她喉咙里的一块小骨头——舌骨(可以让人说话)是完整的,所以她并非死于勒毙,不过她的第一块颈椎——最靠近头骨的那块颈椎断裂了,而且不像是格特鲁德自己不小心弄断的。


马林县的副治安官对这一判定表示反对。霍姆斯称这是一起谋杀案,但是执法部门却无意处理这起案件。


“在法律上,你还不能说这是一起谋杀案。”治安官说,“是不是谋杀,要由我来判断。”


霍姆斯很惊讶。“你一定知道,验尸官是依法确定死者死亡方式的人。”他说,“如果你不认为这是他杀,告诉我她是怎么挖坟墓钻进来,怎么割下自己的头和手,然后把自己给埋了的?这不是自杀,不是意外,也不是自然死亡。你会怎么判定死亡方式呢?”


副治安官有些语无伦次,然后挂了电话。他不知该如何回答。


另一项间接证据将布鲁斯·琼斯与该罪行联系在了一起。从他和格特鲁德住的那所房子的后院,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墓地”。只需一副双筒望远镜,就能看到是否有人在惊扰死者。


在通报妻子失踪后不久,琼斯便远走他国,定居在塔希提岛。格特鲁德被宣布死亡后,他继承了她的遗产,带着一个塔希提的妻子回到了马林。


“如果他真的杀了她,”霍姆斯说,“他也没能享受太久前妻的遗产。”


三年后,琼斯自然死亡,他的遗产传给了现任妻子。她在返回故土前,变卖了所有财产。


无名婴儿


一九八八年五月,一具婴儿的尸体被冲到了蒂伯龙的一处小海滩上。根据遗体状况判断,她在水中待了两三天。她裹在一条沾有深色污渍的白床单里。床单里有一块一次性尿布、一件女式衬衫和一条女式黑色连衣裙。婴儿服正面印着“我很可爱”。


霍姆斯向一位牙医和一位法医咨询了孩子的年龄,两人都估计她只有十六到十八个月大。蒂伯龙警察局发布了一份通缉令,但没有提供任何线索。一周后,霍姆斯联系了当地电视台,要求他们播放验尸所制作的一张海报,海报上有对死者衣物的描述。他们没有办法描述婴儿的样子,因为她已经在水里泡了太长时间,但她的衣服很有特色。


海报上写道:“你见过这些物品吗?你认识这名婴儿吗?”


每个地方电视台都播报了这条信息,但仍没有结果。霍姆斯没有收到任何回应。与此同时,金迪奇医生在尸检中确定,这名婴儿颅骨骨折。他推测有人把她头朝下摔在了地上,或者把她的头撞在了墙上。然而令他困惑的是,在显微镜下,他看到了一些身体组织的细胞结构发生了变化,但他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变化。他把幻灯片的复印件发给了两位外部专家,但他们也无法确定。


过了很久以后,霍姆斯才明白为什么没有人回应那条新闻,或者为什么金迪奇无法理解他在显微镜下所看到的一切。有的时候,能否破解一起案子,完全出于偶然。


一九八八年十月,这个无名婴儿被冲上岸后五个月,一个猎人在洪堡县一个偏远的沿海山区停下来解手。他离任何一条铺平的道路都很远,马林县在他的南边三百多英里。他往下一看,发现前方有一具脚部的骸骨,这些骨头从灌木丛中探了出来,他立刻意识到这是人类的骨头。猎人把树枝、树叶和少量泥土移到一边,挖出了一个浅坟以及尸体的其余部分。


洪堡县的验尸官被呼叫到了现场,尸体被挖了出来。随后,艰巨而耗时的任务开始了——确定死者的身份。三年半以后,一九九二年,通过核对牙齿记录得到了确定的鉴定结果。死者是伯克利的一名艺术家蕾妮·琼,她在旧金山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六年前,即一九八六年八月,有人报告说她失踪了。当时发现她的车被弃置在伯克利,但她再也没有出现过。


此后不久,《马林独立杂志》发表了一篇简短的文章,指出一名长期失踪的伯克利女子的遗体已经被找到、确认了身份。文章称,该女子十八个月大的女儿玛尔塔依然下落不明。


这篇文章发表时,霍姆斯的调查员之一雷·尼科尔正下班在家。他读了这篇文章,把它剪了下来,用胶带粘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这可能是我们的无名婴儿吗?”,然后把纸条放进了霍姆斯的信箱里。霍姆斯来上班时,看到了那篇文章,自言自语地说这不可能。这个婴儿只有十八个月大,却是在一九八六年失踪。如果是这样,一九八八年婴儿被发现的时候应该已经三岁半了。


尽管如此,为了做到面面俱到,霍姆斯还是将婴儿的DNA提供给了司法部实验室,该实验室将其与蕾妮·琼的DNA样本进行了比对。令所有人吃惊的是,两者竟然匹配了。无名婴儿现在终于有了真名——玛尔塔·琼,也找到了母亲。至于她的年龄为何存在偏差,仍然不得而知。当然他们也不知道是谁、因为什么将她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