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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魂

对自然的亲近、归依是徐志摩思想与艺术追求的基础,他的其他精神趋向如民主个人主义、英国式的小布尔乔亚思想以及“单纯的信仰”、“爱,自由,美”等都在这一基础上统一了起来。


徐志摩宣称:“我是一个不可教训的个人主义者”徐志摩:《列宁忌日——谈革命》,载1926年1月21日《晨报副刊》。,他的的确确是站在民主个人主义的立场上来理解人,理解人的个性、自我、情感、人格的尊严乃至社会革命。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徐志摩所一再咏叹的个性、自我、情感、人格都绝不带有任何的极端主义倾向,倒是常常与“和谐”相联系,又与“现代文明”的狂放恣肆相对立,这就不是真正的西方意义的民主个人主义了,与五四时代郭沫若天狗式的个性奔突也判然有别。这样的“和谐”显然就来自大自然的启示。例如他在《泰戈尔来华》一文中说:“我们所以加倍的欢迎泰戈尔来华,因为他那高超和谐的人格”,“可以开发我们原来淤塞的心灵泉源”,“可以纠正现代狂放恣纵的反常行为”载1923年9月《小说月报》第14卷第9期。。这样高超的和谐更多地出现在自然环境当中,“只许你,体魄与性灵,与自然同在一个脉搏里跳动,同在一个音波里起伏,同在一个神奇的宇宙里自得”徐志摩:《翡冷翠山居闲话》,载1925年8月25日《晨报副刊·文学旬刊》。。徐志摩强调在大自然的怀抱里应当“独处”,或许这就是他的“个人主义”的真实内涵吧:并非是现实生命与众不同的独立,而是在无干扰的条件下以个人的感官去细细品味自然那和谐的韵致,“只有你单身奔赴大自然的怀抱时,像一个裸体的小孩扑入他母亲的怀抱时,你才知道灵魂的愉快是怎样的,单是活着的快乐是怎样的,单就呼吸单就走道单就张眼看耸耳听的幸福是怎样的”徐志摩:《翡冷翠山居闲话》,载1925年8月25日《晨报副刊·文学旬刊》。。


徐志摩所追求的“美”也不是生命搏击下的灿烂辉煌,不是力量的美,雄健的美,悲剧的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徐志摩是很难如郭沫若那样“立在地球边上放号”,也不可能从闻一多的“死水”里开垦出美来,他所谓的美应当是浑融圆润、和谐宁静的自然之美:“对岸草场上,不论早晚,永远有十数匹黄牛与白马,胫蹄没在恣蔓的草丛中,从容的在咬嚼,星星的黄花在风中动荡,应和着它们尾鬃的扫拂。”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桥》,载1926年1月16日、25日《晨报副刊》。他还用同样的美学标准去欣赏人,在英国女作家曼殊斐儿面前,他感到:“仿佛你对着自然界的杰作,不论是秋水洗净的湖山,霞彩纷披的夕照,或是南洋莹彻的星空,你只觉得他们整体的美,纯粹的美,完全的美,不能分析的美,可感不可说的美。”徐志摩:《曼殊斐尔》,载1923年5月《小说月报》第14卷第5号。


徐志摩为之奋斗的“自由”有过多重含义,“生活的自由”、“灵魂的自由”、“思想的自由”等,他还为捍卫自己的“自由”而大谈其政治理想,大作其思想批判的文章,不过,仅就他的人生实践尤其是艺术实践来看,他的“自由”并不是向世界挑战,通常还是徜徉山水,自得其乐,不受他人干扰的一种“逍遥”状态。


“爱”被徐志摩视作生命的中心,尽管人们总是把它与西方文化的“博爱”精神相比附,但纵观徐志摩的言论与吟咏,我们可以知道,徐志摩并没有那样圣洁,他的爱是凡人之爱,是立足于实地的男女之间的至情至爱,是人与人之间的朴素的世俗的情怀。宗教式的博爱把我们的心灵带离人间,带离大自然,直奔天堂,凡人之爱却是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它与美丽的大自然相映成趣,徐志摩感受中的爱的激情就经常与他对大自然的激情相互说明。


把个人的独立作为自得其乐的心境,把美认定为和谐宁静,在逍遥之游中品味“自由”,在与自然的交感中读解爱情,这样的思想追求无疑具有明显的中国特征。老庄思想的核心便是以个体的形式去体验高迈的“道”,而这一“个体”又须“心斋”,亦即碾灭自我意识,消解主体精神,庄子的自由就是“逍遥”,就是“终日见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郭象《庄子·大宗师注》),美之“化境”就是“清空一气,搅之不碎,挥之不开”(贺贻孙《诗筏》)。而“爱”则是天地之间的生存快乐之一,与“天”、与自然之精神并无根本的对立:“人所恶,天亦恶之也。人所爱,天亦重爱之也。”(《太平经合校》)徐志摩的爱,还包含着一种“博大的怜悯”陈梦家:《纪念志摩》,载《新月》月刊第4卷第5期。,包含着他对穷人施与的“同情”,而恰恰是在这种居高临下的“怜悯”与“同情”之中,我们嗅出了一股浓烈的传统气息,儒家的“恻隐”、墨家的“兼爱”与释道的“慈仁”。蒲风曾认为徐志摩有的是“贵族地主般的仁慈”蒲风:《五四到现在的中国诗坛鸟瞰》,载1934年12月至1935年3月《诗歌季刊》第1卷第1~2期。,用语虽然刻薄,但却部分地道出了实质。


值得我们玩味的是,徐志摩思想追求的中国特征主要还不是出于对传统文化的自觉承袭,尽管“他从小被泡在诗书礼教当中”卞之琳:《徐志摩诗重读志感》,见《人与诗:忆旧说新》,21页。,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他总是在逃避着这种强制性的教育。徐志摩走进中国古典诗人的人生境界,主要还是他自身性格、气质自然发展的结果,是他作为“自然之子”的角色排斥了自身投入社会的可能性,也排斥了从文化高度自我反省的可能性,于是徐志摩就成了一位完全浸泡在大自然“意境”中的“纯粹”的诗人。在世界文化的长廊里,显然也只有中国文化对大自然的“意境”,对人与自然的融合关系作了最精彩、最深入的探索,当徐志摩需要借助某种文化观念来说明、阐发个人的感受时,中国文化的“自然观”几乎就成了徐志摩这位“自然之子”的唯一的选择,他的才情、追求也就自然而然地与中国古典诗人契合了。


正因为徐志摩走进传统是性之使然,非教育灌输的结果,所以他很少意识到宣传、鼓吹传统文化的必要性,相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游弋于西方文化,特别是英国文化的海洋中,以至博得了“英国式的小布尔乔亚”之名。在西方现代诸国当中,深受清教道德影响的英国民族显得较为温和、克制,提倡社会在渐进中求发展,“英国人是‘自由’的,但不是激烈的;是保守的,但不是顽固的”徐志摩:《政治生活与王家三阿嫂》,原载1925年1月4日、5日、6日《京报副刊》。。在徐志摩眼中,罗素就是这一英国精神的象征,因为罗素认为人类救度的方法“决计是平和的,不是暴烈的;暴烈只能产生暴烈”徐志摩:《罗素又来说话了》,载1923年12月《东方杂志》第20卷第23期。。就诗歌文化来看,19世纪的英国诗歌既格外突出了大自然的形象(如湖畔派),又讲究“以理节情”(如维多利亚时代的诗歌创作),显然,这些特征都与“自然之子”徐志摩的人生、艺术理想不谋而合。徐志摩的确希望成为“英国式的小布尔乔亚”,因为英国精神给他“重返自然”的选择以有力的支持。不过,东方才子徐志摩怎么也成不了英国绅士,他显然没有具备英国人的坚忍,没有获得宗教的体验,在他的眼中,达廷顿农村“乌托邦”的魅力不是它改天换地的创意,而是“诗化人生”的梦幻。徐志摩满眼皆是英国文明的意象,跳动着的却是一颗东方才子的心,是归依自然,寻找和谐的意愿让他部分地接受了英国精神的影响,但“英国式的小布尔乔亚”又不是他真实的灵魂,诗人徐志摩的灵魂属于大自然,属于中国文化观照下的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