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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完整的人道主义


第二种社会生活观或政治哲学是,认为“社会生活应当建立在选择自由的基础上,我们把这种自由称为首创性自由,但它建立在最终的自由之上,并基于自律的自由。然而,这种哲学把自律的自由设想为一种过渡性行为,它本身表现于生产和控制之中,表现于物质的获得和权力的实现之中。……我们可以把这种自由概念称之为帝国主义式的或专政式的自由概念,它在德国和俄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267〕。马里坦所指的是20世纪德国法西斯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哲学。他认为,这种社会生活观的实质并不是真正的人的自由,而毋宁是由极端个人自由所导致的专制和集权。“在这种情形下,个体的自由、选择自由和自律的自由在共同工作的庄严面前都被放弃了。”〔268〕


第三种生活观可以概括为建立在社会秩序之上的政治哲学。“根据这种哲学,市民社会不仅对每个市民的选择自由来说,而且也对于一种现世秩序的共同善来说,在根本上都是已制定了秩序的。这种现世的秩序给个人所提供的真正尘世的生活不仅仅是物质的,而且在其范围内也是道德的。且这种共同的善在内在的意义上服从于个体市民之永恒的善,服从于他们自由的自由获得。”〔269〕换言之,“现世的秩序中,共同善乃是一种中间化的(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它具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它不同于最后的目的和人类人格的永恒利益,但它自身的每一部分本身也要服从于这种最后的目的和这些永恒的利益,正是从这种目的和利益中,它取得其指导规范或标准。它具有它自身的整合性和合理的善,但只是在这样一种严格的条件下才具有的,这种严格的条件就是:它承认这种屈从,并且不能把它自身擢升到一种绝对善的层次之上”〔270〕。这就是说,一种基于秩序和规则的社会生活观,必须有益于社会市民个体的共同善,必须既能给予每个市民个体以充分的自由和利益,又必须使之服从某种道德目的,从而建立起服从于最终目的和永恒利益的社会秩序、规范和标准。因之,个体的服从也是必需的。这种强调秩序的社会生活观正是马里坦所主张的。


在他看来,现代世界或文明只创造了一种物质文明,而失之于无序和非人性。就此而言,“基督教的观念与现代世界的观念是相对立的”。但另一方面,现代文明毕竟创造了某种历史的进步,为基督教文化观念的展开提供了许多条件。从这一点来说,两者又并非相互对立的。从某种意义上看,基督教文化观念的使命恰恰在于“努力保存现代世界,为给现代世界所包含的丰富生活恢复一种精神秩序”〔271〕。马里坦认为,现代文明所缺少的是一种精神秩序,它自身无法建立之,必须求诸基督教文化才有可能。他进而强调:“和存在一样,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善。”虽然它并不具备绝对善的价值,但却是一种必要的善。就秩序而论,又可分为:“外在可见的秩序”和“内在不可见的秩序”两类,前者由后者规定。所以,“秩序的观念和统一的观念密切相连,这意味着它属于超验的领域”〔272〕。或者说,人类生活的内在精神秩序更为重要。马里坦将这种内在精神秩序称之为“博爱的秩序”或“自由的秩序”,亦即“新基督教世界”的秩序。


新基督教世界的秩序是对现代世界旧秩序的一种变革和改造。它的实质是作为不可见的内在的道德秩序和精神秩序。它的根本目的是努力“将真正人道主义精神——即福音精神——注入现世秩序或文化秩序”之中。历史证明,“精神秩序的变化总在社会秩序之前”〔273〕。因此,对现代世界秩序的改造首先是一种道德精神秩序的改造,这是20世纪基督教的社会历史使命。


然而,马里坦深刻地意识到,基督教自身在现代西方世界的发展进程中是艰难的。他坦率地承认,基督教在近代特别是19世纪遭遇到严峻的挑战乃至失败。这种失败诚然不能归结为基督教本身的失败,而只是由于一方面基督教内部缺乏统一和革新,因而不足以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的变更;另一方面,则是现代西方文明自身的堕落,致使人们沉溺于非人性的物化状态而难以自拔。中世纪的基督教秩序显然已不适应现代生活,必须致力于建立“一种新基督教世界的历史理想,即一种新基督教的现世秩序的历史理想”〔274〕。在马里坦看来,这种“新基督教世界或秩序”至少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它将不再有像我们所曾看到的在中世纪典型表现出来的那种对统一倾向的支配优势,……它将会有一个向一种有机结构的转折,这种有机结构意味着比中世纪更为发达的多元论因素。”〔275〕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新基督教世界秩序的多元论特征”,它与中世纪基督的统一论或一元论特征相对。


“第二个特征在于人们可能会称之为的基础或世俗国家的基督教概念:这种概念将会是对作为一种中介性的或基础价值的目的(intermediary or infravalent end)的现世秩序之自律的确认。”〔276〕换言之,新基督教世界秩序具有与世俗国家或生活相融合的特征。


第三个特征是“与这种对现世秩序之权威的坚决要求一道的,还有一种对于现世手段和政治手段来说个人的超区域性(extra-territoriality)要求与前一要求相结合着的坚决要求”〔277〕。所谓“个人的超区域性”是指个人对自由、爱、言论表达、婚姻以及法、道德、精神生活的私有生活领域的超越特性。使这些领域与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领域相统一,是“新基督教世界秩序”的又一特征。


第四个特征在于以下事实:“即某种本质的平等(parity of essence)(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我说的本质上的平等是意指人在共同的条件下劳动——将成为一切权威关系和现世作用之等级秩序的基础。”〔278〕即人人间的工作平等将成为“新基督教世界秩序”中一切关系的基础。


第五个特征是“基督教文明的目的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借助人们的手段在尘世中实现的目的;相反,它将变成通过某种神圣东西的传递而在尘世中实现一种人的使命,我们将它称之为爱。它是通过人的操作甚至是人的工作而得以实现的”〔279〕。即是说,未来理想的“新基督教世界秩序”将不再囿于尘世生活本身的目的,而是通过尘世生活的实际操作与实践而实现的真正人的崇高目的,这便是基督教的爱。它的本质是把人当作目的,而不只是手段。


总之,建立一种多元的世俗生活秩序与神圣秩序相和谐、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相融合、平等、博爱的新生活秩序,是“新基督教世界秩序”之历史性理想的基本特征。在马里坦的心里,这种理想虽尚未实现,但却是可以预期的。它并不意味着任何完美和封闭,而永远是动态发展、面向未来而开放着的。他如此结论道:“由于这种理想属于文化哲学的广阔视域这一基本事实,它所关切的是一种相对未定的将来。但是,它植根于我们自己时代的沃土,因之,从今天起,它就应当实践其动态价值,并应该引导我们行动的取向,即令它的实现尚属遥远的将来,而且也或多或少有所缺陷,或者是在一种为今日所不可预见的崭新历史天幕之上它将让位于另一种具体的理想。”〔280〕




〔236〕 [法]J. 马里坦著:《关于文化和自由的一些反思》,英文版,2页,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3。


〔237〕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89~90页,美国查理斯·斯克利伯勒父子出版公司,1936。


〔238〕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20页,英国伦敦世纪出版社,1938。此书原法文版名为《完整的人道主义》。


〔239〕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94~95页。


〔240〕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95页。


〔241〕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24页。


〔242〕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95页。另参见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24页等。


〔243〕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24页。


〔244〕 详见[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82页。


〔245〕 [法]J. 马里坦著:《文明的黄昏》,英文版,3页,美国希德沃德出版社,1943。


〔246〕 [法]J. 马里坦著:《文明的黄昏》,英文版,12页。


〔247〕 同上书,59~60页。


〔248〕 [法]J. 马里坦著:《文明的黄昏》,英文版,12~13页。


〔249〕 同上书,13~14页。


〔250〕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86页。


〔251〕 [法]J. 马里坦著:《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英文版,59~60页。


〔252〕 同上书,60~61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253〕 [法]J. 马里坦著:《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英文版,111~112页。


〔254〕 详见上书,112~113页。


〔255〕 详见上书,113~114页。


〔256〕 [法]J. 马里坦著:《文明的黄昏》,英文版,60页。


〔257〕 [法]J. 马里坦著:《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英文版,65页。


〔258〕 [法]J. 马里坦著:《理性的范围》,英文版,187页,美国查理斯·斯克利伯勒父子出版公司,1943。


〔259〕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240~241页。


〔260〕 同上书,213页。


〔261〕 [法]J. 马里坦著:《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英文版,50页。


〔262〕 同上书,43页。


〔263〕 [法]J. 马里坦著:《真正的人道主义》,英文版,73页。


〔264〕 [法]J. 马里坦著:《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英文版,54~55页。


〔265〕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39~40页。


〔266〕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40页。


〔267〕 同上书,41页。


〔268〕 同上书,41~42页。


〔269〕 同上书,42页。


〔270〕 同上书,42~43页。


〔271〕 [法]J. 马里坦著:《论秩序》,英文版,23页,美国希德沃德出版公司,1939。


〔272〕 [法]J. 马里坦著:《现代世界中的自由》,英文版,77页。


〔273〕 同上书,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