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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五四的“新旧”之争及其态势

晚清的“新旧之辨”并没有因其时代的转折而终结,它从既是遗产又是“后遗症”这种双重意义上存留了下来,在之后的现实环境刺激下演变为五四时期的显题或主题。这一点我们可能意想不到。我们已经习惯了五四身上重重的“科学和民主”的印记,对其复杂矛盾冲突往往熟视无睹,似乎“五四新文化运动”就只是“新文化”在独唱独舞。如果说五四是一个多元时代,那么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思想和观念之“自由地”竞争消长和相互激荡正是这种“多元性”的突出体现。从能反映这种“多元性”的根本范式来说,应该就是“新旧”了。遍布五四文本中的关键词,并不是“科学”和“民主”,而是“新”和“旧”。我们把崇高性和神圣性都寄托在对“新旧”的极其廉价的使用中,似乎我们一旦使用了“新旧”,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人们不仅用“新”和“旧”来指称他们所要指的一切事物和对象,而且围绕“新旧”观念本身展开了激烈的论辩。从纵向演变上来看,从晚清的“新旧”论到五四的“新旧”之争,无论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都发生了始料不及的明显变化。


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五四几乎把“新旧”范式泛化到一切方面或者说是各个具体的领域和事物中。我们把来自西方的或要提倡的东西,都名为“新”,把本土上所固有的、或要反对或要守护的东西都称为“旧”。语“新”者,有“新文学”、“新诗”、“新道德”、“新教育”、“新青年”、“新女性”、“新思潮”、“新思想”、“新政”、“新生活”和“新时代”等语;与此相对,称“旧”者,则有“旧文学”、“旧诗”、“旧道德”、“旧教育”、“旧青年”、“旧女性”、“旧思潮”、“旧思想”、“旧政”、“旧生活”和“旧时代”等语。对此,汪叔潜深有感触地说:“吾何为而讨论新旧之问题乎?见夫国中现象,变幻离奇,盖无在不由新旧之说淘演而成。吾又见夫全国之人心,无所归宿;又无不缘新旧之说,荧惑而致。政有新政、旧政,学有新学、旧学,道德有所谓新道德、旧道德,甚而至于交际酬应,亦有所谓新仪式、旧仪式。上自国家,下及社会,无事无物,不呈新旧之二象。吾人与事物之缘,一日未断,则一日必发生新旧问题。新新旧旧,杂陈吾前,吾果何所适从耶?”[1]据此,我们可以得知“新旧”在五四时期的大规模泛化现象。特别是,“新旧”之名本身就出现在许多文章的题目中。[2]对很多人来说,“新旧”是那个时代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总体上指称“新旧”内容的用语来看,晚清所习惯的“新学”与“旧学”的对应称谓,也转换为外延更广的“新文化”与“旧文化”对应语。用语上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人们思想上的移位。“新”完全超出了“西艺”“西政”的范围,而是全面指涉“西方文化”——从具体的各种理论、学说到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和精神。“旧”也不再限于“道”和“体”,而是扩展到中国传统的一切东西,包括语言文字、心理意识和习惯。如所谓“新思潮”用语,绝不限于某种主义或学说,在一些人看来,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普遍的“精神”、“态度”或“价值”。胡适根本就没有把“新思潮”限定到“实用主义”或“进化论”中,不管这两种思潮在他那里多么富于真理性。他更关心的是超出这种具体“学理”之外的“新思潮”的“普遍精神”。他的一篇影响深远的文章《新思潮的意义》,其对“新思潮”的解释,至今都令人回味。他指出,陈独秀所说的《新青年》的“两大罪案”——拥护“德先生”和“赛先生”,实际上就是对“新思潮”意义的一个简明解释,但太显笼统。在他看来,“新思潮”的“根本的”和“共同的”意义,只是一种“新的态度”,即“评判的态度”,用尼采的话说,就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对一切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东西加以怀疑和重新进行审查。“新思潮”的手段是“研究问题”和“输入学理”——介绍西洋的新思想、新学术、新文学、新信仰;对于旧文化,“新思潮”的态度“在消极一方面是反对盲从,是反对调和;在积极一方面,是用科学的方法来做整理的工夫”(即“整理国故”)。更为珍贵的是,胡适把“新思潮”的目的确定为“再造文明”,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评判”上。[3]但是,胡适所说的“共同意义”,并没有达到“共同”的程度。蒋梦麟意识到,“新思想”不能从所输入的西洋思想和时代来定。与胡适类似,他把“新思潮”确定为一种“态度”,但不是胡适所说的“评判的态度”,而是“朝向进化”的态度。而“旧”则是与此相反的态度。他说:“照我的意思看来,新思想是一个态度,这一个态度是向那进化一方面走。”[4]而“‘旧’是对于这新态度的反动,并不是方法,也不是目的”[5]。照寓公的说法,“新”是指“适应”,故“新思潮”就是适应的思潮。[6]对远生来说,“新旧”的不同,不在“技艺”,不在政法制度,它们皆非本源所在,本源在于“思想”。具体就是“一尚独断,一尚批评;一尚他力,一尚自律;一尚统合,一尚分析;一尚演绎,一尚归纳;一尚静止,一尚活动”。前后分别指“旧思想”和“新思想”。[7]从以上几位人物的主张来看,他们所说的“新思潮”或“新思想”,都是指一种“一般的态度”,尽管具体所指并不相同。与此相对,所谓“旧思潮”或“旧思想”等,也往往从其所固有的思想方式、价值取向、心理意识等一般性倾向来把握,而超出了“具体的”学术或学问领域。蔡元培对“新旧生活”界定说:“什么叫旧生活?是枯燥的,是退化的。什么叫新生活?是丰富的,是进步的。”[8]这表明五四时期对“新旧”的理解,已经进入了思想文化的深层意识中。从这种意义上说,近代的观念形态“整体上”从晚清的“技艺”“政教”到五四的“思想文化”(特别是“思想方式”)这种变迁大势,的确反映了人们理解的深化。


一般来说,观念的发生往往从具体问题开始,一旦通过“具体”难以获致问题的解决时,就容易进入“原则”和“抽象”领域。与大量具体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五四“新旧之辨”,势必要求人们对“新旧”进行抽象之讨论。那么,对没有进入传统思想史领域中而主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新旧”,人们是如何理解的呢?对有的人来说,“新旧”既是时间上的,同时也是空间上的。因为时间的前后是相对的,所以“新旧”也具有相对性。如潘力山论辩说:“新、旧两个字,是从时间上发生出来的。要是没有时间,新、旧两个字,就无从发生。有了时间,那吗,从后者而言前者,前者就是旧的;前者而言后者,后者就是新的。也有那里已经旧了的东西,这里现在才晓得,就这里的人说,也算新的;这里已经旧了的东西,那里现在才晓得,就那里的人说,也算新的……总之,新、旧是依时间而起,也有因空间的关系。对于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内,或认为新,或认为旧。这类的例,是很多的,然而无疑其一为新、一为旧。何以无疑呢?因为新、旧两字,本非绝对,因旧立新,因新立旧……新、旧本是假立,然而实在有假立之必要。”[9]章士钊从时间的连续性和绵延性出发,认为“新旧”之间没有截然分明的界限。他说:“宇宙之进步,如两圆合体,逐渐分离,乃移行的而非超越的。”[10]这种观点,强调“新旧”的杂糅和并存。在伧夫看来,“新旧”与时间相关,自然包含有时代关系。时代不同,“新旧”的意义也不同。这是从每一时代都有其不同的“新旧”来论证“新旧”的相对性。李大钊从“进步”与已有“秩序”相互依赖出发,认为“新旧”只有量上之差别,并无实质上之对立,据此,他说“新云旧云,皆非绝对”,企图截然划分“新旧”之界,“推原其故,殆皆不明新旧性质之咎也”[11]。


与这种从时间上理解“新旧”有所不同,还有人从“新旧”与“事实”和“价值”的关系来把握“新旧”。这种视角的出现,本身就与五四无形、有形中为“新旧”赋予的价值方式密切相关。当然,晚清的“新旧之辨”,在有意与无意之中,已经为“新旧”打上了“价值”的烙印,虽然人们为二者所赋予的价值等级不同,如在张之洞等人那里,“旧”的价值高于“新”的价值;在严复和梁启超那里,“新”的价值则高于“旧”的价值。在五四时期,“新旧”不仅被赋予“价值”,而且整体上“新”的价值开始对“旧”的价值占据强势地位。这是提倡的结果,也是自然选择的产物。“新”更多地意味着“合理性”“真理性”;与此相连,它也意味着“价值”和“应该”。人们为“新”赋予了“合理性”和“价值性”,反过来又使它成为判断事物的价值性和合理性的标准。于是“新”与信仰和权威结为一体。虽然一些人尽量肯定“旧”的价值,但是,在“进化历史观”主导之下,“旧”总抵挡不住“新”的强势。对于把“价值”赋予“新旧”的不同派别,陈大齐进行了辨析。他把“新旧”同“是非”(也就是“价值”,如好坏)完全区分开,使之与“事实”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新旧”从性质上说,不是价值上的,而是事实上的:“新旧是事实上的性质,是非是价值上的性质。说某事物是‘新的’或‘旧的’是事实判断;说某事物是‘是的’或‘非的’,是价值判断。”[12]“新旧”既然不是“是非”或价值上的性质,因而也就不能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新旧”的普通意义,既然是就事实上的性质而言,因此如果为它们赋予其他意义,如“适应环境”“重估价值”,就容易引起误会。但是,陈大齐恰恰为通常与事实判断密切相关的“是非”,赋予了“价值”的意义。


然而,从系统性和深入性来看,五四时期人们对“新旧”的抽象讨论仍是有限的。这并不奇怪。因为五四对“新旧”的抽象讨论,并不是为了满足纯粹“理智”上的需要或进行“思辨”的试练,它只是为解决“具体的”新旧关系寻找理论上的支持。现在我们就来谈论这一点。从理论上来说,“新旧”的性质被相对化,把它运用到处理“新旧文化”中,就容易采取一种折中调和的立场,即容易承认“新旧文化”的互补性,不把二者看成是完全对立的两极。的确,那些强调“新旧”相对性的人,更多的是主张“新旧文化”的“调和”。这种主张,在五四时期有一定的市场,我们没有必要一一列出他们的名字。被认为是保守主义代表的章士钊、杜亚泉、梁漱溟、吴宓等,在“新旧文化”上,大都采取了“调和主义”的态度。[13]对他们来说,“新文化”和“旧文化”绝非完全不兼容,而是可以兼容和互补的。如章士钊说:“旧者根基也。不有旧,决不有新,不善于保旧,决不能迎新。……新机不可滞,旧德亦不可忘,挹彼注此,逐渐改善,新旧相衔,斯成调和。”[14]章士钊还在《评新文化运动》一文中,以意大利文艺复兴和英国之王政复古为例,强调“即新即旧,不可端倪”。有趣的是,实际上更倾向于“新文化”的李大钊,原则上对“新旧”也采取了“调和”的方针。他批评“伪调和”,主张一种真正的调和:“盖调和者,两存之事非自毁之事。两存则新旧相与蜕嬗而群体进化,自毁则新旧相与腐化而群体衰亡。”[15]李大钊坚信,只有通过“新旧”两种思潮的相互刺激和竞争,才能促进宇宙的进程和社会的进化。[16]由此,他要求“新旧”两方既要“自信独守”,又要互相宽容。在李大钊看来,“调和”是值得向往的境界,但要达到“调和”并不容易。他提出的建议具体而又广泛[17],在“调和论”中也不多见。


说起来,“新旧调和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新旧两极论”的“回应”和“调解”。但这不仅没有迎来“新旧论”的积极认同,反而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对立和冲突从“新旧”两派之间扩展到了与“调和论”之间。从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力阵营的“新派”来说,它面对的不仅是“旧派”,而且还有“新旧调和派”。“新派”健将如陈独秀、鲁迅、胡适、傅斯年、钱玄同等,在坚持“破旧”的同时,展开了同“调和论”的论争。在“新派”看来,“新旧”之间绝没有调和的余地(哪怕“新旧”从其本性上讲是相对的),要确立“新文化”,就要反对“旧文化”。最典型的莫如陈独秀的一句“非此即彼”的论式了:“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18]这种两极对立的逻辑,并不因“新派”具体说明上的差异而有所改变。我们可以再看一下汪叔潜对“新旧”不可“调和”的论断。他这样说:“二者根本相违,绝无调和折衷之余地……旧者不根本打破,则新者绝对不能发生;新者不排除净尽,则旧者亦终不能保存。新旧之不能相容,更甚于水火、冰炭之不能相入也。”[19]对陈独秀来说,即使实际上最终有“新旧”调和的自然结果,但也不能作为主观的愿望来主张,因为这是人类惰性的作用,是文化史上的不幸现象。这种完全从消极面看待“调和”的论式,反过来又成为“新派”主张“矫枉过正”“偏激”“取法乎上”的根据。从这种意义上说,“新派”现在多被认为是“激进主义者”,并不过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是“无谓的精神亢奋”。


更主要的是与“新派”对立的“旧派”,即所谓“食旧不化”者,以当时“新旧”激烈冲突的北大为例,比较典型的有辜鸿铭、刘师培、黄侃、马叙伦等。辜鸿铭这位拒绝任何“新”事物的“旧派”人物,把“旧”的一切合理化,其令人惊讶的言论(当然还有行为),如果在这里列举,就等于是一本正经地引用那只能作为“谈助”使用的东西。北大之外的“旧派”非难北大之内的“新派”,甚至采取了人身攻击和借助当政的卑劣手法。林琴南就是代表之一。看看他名为《荆生》的小说和他的《致蔡元培函》,便可清楚。


总之,五四时期对于“新旧”的“态度”和“立场”,大体上说有三种:一是“崇新”,二是“尚旧”,三是“新旧调和”。前两种形态,旨趣相反,但其思想逻辑都是从“新旧不兼容”的前提出发而立论的。试图站在“新旧”之间的“调和论”,其出发点则是建立在“新旧”可以“兼容”的基础上。五四新文化运动总体上就是在“新旧”这三种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之下展开的。其冲突亦复如是,但更集中在“崇新”阵营同“尚古”“新旧调和”阵营之间。这可能表明,五四“崇新派”“在运用自己的理智上”,有着十足的勇气和自信。这不是来自“新”的强势语言,而是凭借“现代性”作为后盾。


至此,我们对五四时期的“新旧之辨”做了一个实际上仍是梗概性的讨论。回过头来,“新旧之辨”从晚清走到五四,我们能看到什么变化呢?第一,无论是在外延上还是在内涵上,“新旧”都有了大大的扩展。“新旧”被泛化到广大的领域和对象中。与“学”紧密相连的“新旧”,变得同似乎是无所不包的“文化”密不可分;基本上是“具体”的“新旧论”,获得了“抽象性”的层面。第二,从它在五四时期的影响力和左右力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它扮演了意识形态的角色,“科学和民主”的符号都没有它引人入胜。只要是事物被赋予“新的”性质,它同时就获得了合理性和正当性。在“理论”和“事实”的另一边,横卧着“崇新”或“尚旧”的价值信仰。是因真而信还是因信而真,这之间的界限已难分辨。第三,“新”获得了对“旧”的优势,“新”不容“旧”开始占据上风。与此相应,出现了“新旧调和”的第三者,它试图化解冲突,但更多的是被拒绝。


注释


[1]汪叔潜:《新旧问题》,见《回眸〈新青年〉·哲学思潮卷》,第291页。


[2]如李大钊的《新的!旧的!》《新旧思潮之激战》,朱谦之的《新旧平议》《新旧之相反相成》,伧夫的《新旧思想之折衷》,孤桐的《新旧》,蒋梦麟的《新旧与调和》,潘力山的《论新旧》,胡适的《新思潮的意义》,远生的《新旧思想之冲突》,等等。


[3]一些人一直指责五四新文化运动只是主张“破”,这对胡适有失公允,对陈独秀的《本志宣言》亦复如是。


[4]蒋梦麟:《新旧与调和》,见陈崧编:《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88页。


[5]同上书,第190页。


[6]参见寓公:《新思潮我观》,见辽宁大学哲学系编:《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集》第一集第一册(非正式出版)。


[7]参见远生:《新旧思想之冲突》,载《东方杂志》第13卷第2号,1916年1月。


[8]蔡元培:《我的新生活观》,见《蔡元培全集》第三卷,第454页。


[9]潘力山:《论新旧》,见《回眸〈新青年〉·哲学思潮卷》,第368页。


[10]章行严:《新时代之青年》,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11号,1919年11月。对章行严的观点,张东荪提出了不同看法,张东荪认为“移行”只是因,“突变”是果。(参见《突变与潜变》,载《时事新报》1919年10月1日)但章行严坚持自己的意见。他在《新旧》中仍说:“新时代一语,往往易生误解,以为新之云者,宜是崭新时期,与往古绝不相谋。……新时代云者,决非无中生有、天外飞来之物,而为世世相承,连绵不断,决然无疑。”(《甲寅》第一卷第八号,1925年9月)


[11]李大钊:《调和之法则》,见高瑞泉编选:《向着新的理想社会——李大钊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第147页。


[12]陈大齐:《新旧和是非》,载《东方杂志》第20卷第14号,1923年7月。


[13]要注意的是,在“调和论”之名下,如何“调和”仍有分歧。陈嘉异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参见他的《我之新旧思想调和观——为质张东荪与章君行严辩论而作》,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11号,1919年11月。


[14]章士钊:《新时代之青年》,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11号,1919年11月。


[15]李大钊:《辟伪调和》,见高瑞泉编选:《向着新的理想社会——李大钊文选》,第103~104页。


[16]如李大钊在《新的!旧的!》一文中说:“宇宙进化的机轴,全由两种精神运之以行,正如车有两轮,鸟有两翼,一个是新的,一个是旧的。但这两种精神活动的方向,必须是代谢的,不是固定的;是合体的,不是分立的,才能于进化有益。”(高瑞泉编选:《向着新的理想社会——李大钊文选》,第133页)在《新旧思潮之激战》中,他重申了他的这种见解。(参见上书,第182页)


[17]具体来说有四项,即“言调和者”,一是“须知调和之机,虽肇于两让,而调和之境,则保于两存也”;二是“须知新旧之质性本非绝异也”;三是“须知各势力中之各个分子,当尽备调和之德也”;四是“当知即以调和自任者,亦不必超然于局外,尽可加担于一方,亦未必加担一方,其调和之感化,乃有权威也”(《调和之法则》,见高瑞泉编选:《向着新的理想社会——李大钊文选》,第145~148页)。


[18]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见《回眸〈新青年〉·哲学思潮卷》,第339页。


[19]汪叔潜:《新旧问题》,见《回眸〈新青年〉·哲学思想卷》,第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