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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十月的追忆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七日,六点九级的洛马·普雷塔大地震袭击了旧金山湾区。令人难忘的是,这场地震打乱了美国职棒大联盟世界大赛的第三场比赛。这场地震令人悲痛,六十九人死亡,四千人受伤,一万五千个旧金山和圣克鲁兹县的家庭和企业被毁。但对霍姆斯而言,却也只是时下第二重要的事。


前一天早上六点,验尸调查员比尔·托马斯正在家值班,突然电话铃声响起。托马斯知道可能是县里的通信中心打来的,通知他有人去世了。他走进厨房接电话,以免打扰他的妻子和孩子。他四十一岁,在多年的风流韵事之后,终于安定下来、结婚生子,成了一名父亲。


他的直觉很准确。一名调度员正在电话里转述一名死者的详细情况。托马斯靠在厨房的柜台上,和往日一样活泼地回话,却突然痉挛着倒在了地板上,喘不过气来,不停地咳嗽、脸色逐渐发青。他心脏病发作了,跟着他走进厨房的小儿子看到了这一幕,尖叫起来,叫醒了托马斯的妻子。通信中心立即派了一辆救护车,但为时已晚,医生努力维持了托马斯一周的生命,然而其实当救援人员到达时,他已经脑死亡了。


托马斯的葬礼出席者众多,因为他有很多朋友和同事。最引人注目的是一群女性,她们的人数是男性的四倍。霍姆斯说:“尽管比尔当时已经结婚生子,还是有很多女性为他流泪,因为她们真的很喜欢他。”


另一队引人注目的人是执法部门。他们身穿制服,占据了教堂一侧三分之一的空间。“大家都非常尊敬比尔。”霍姆斯说。


坐在那里聆听追悼仪式时,霍姆斯不禁想起了多年来的一个个瞬间——托马斯的幽默和个人魅力让他周围的人精神振奋。有两件事他记得特别清楚。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霍姆斯任职的早期。验尸所的调查人员——托马斯、霍姆斯和唐·科尼什被要求在萨克拉门托的司法部参加为期两周的指纹绘图课程。指纹绘图听起来像画连环画[1],但实际上是根据一个人在电话里的描述,画出一个自己看不见的指纹的草图。今天人们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因为现代技术可以在几秒钟内把指纹图像传过来,但是在当时,指纹绘图是很重要的。


上课的地方离马林县有九十分钟车程,所以他们三人合用一辆漫步者轿车。他们每天早晨六点半就要离开马林县。由于当时霍姆斯是初级调查员,所以他是指定的司机。他并不介意,除了每天下午在回家路上,托马斯都想在脱衣酒吧[2]逗留一下。


在萨克拉门托以西的小镇迪克森,两家脱衣酒吧同时在高速公路的两侧开业,当时这种酒吧刚开始流行。课程是下午四点结束,托马斯年轻又是单身,所以并不急着回家。科尼什和霍姆斯年龄稍长,也结了婚,但他们也觉得无所谓。托马斯总能说服别人做任何事。


他们走进酒吧的时候,时间尚早,他们是店里仅有的顾客。店里只有他们、酒保和一个看上去孤苦伶仃的女人。她会站起来,在吧台后方一个升起的平台上心不在焉地转圈,酒吧里播放着刺耳的脱衣舞音乐。


“这个女人尽力让自己看起来性感诱人,”霍姆斯说,“但效果却很可怜。她脱得越多,你就越想在她身上加点什么,浴袍什么的都行。”


在酒吧里,托马斯通常坐在科尼什和霍姆斯中间。大部分谈话都是他发起的,尽管谈话都是同事间的口吻。托马斯喝了大部分的酒,科尼什偶尔也会陪他多喝几杯。霍姆斯滴酒不沾,因为他当时负责开车,不想冒险被警察拦下,尤其是在一辆县配的车里。


第二周,他们连续三天在同一家酒吧歇脚,不是因为这家酒吧比另一家酒吧更好,而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这无关紧要。两家酒吧都有同样的酒水、刺耳的音乐,还有面带倦容、精疲力竭的女人。他们会经常光顾其中的一家酒吧,原因很简单——这样他们就不必穿过高速公路去另一家酒吧了。


每次招待他们的都是同一个酒保,但他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前一天他也服务过他们。第四天,无聊之余,比尔·托马斯开始拿酒保开起玩笑,但是开玩笑的时候,他说着一口以假乱真的中东口音(在他众多技能里,模仿天赋最出众)。酒保起初耸了耸肩,以为托马斯过一段时间就会消停,但他并没有。托马斯拖得越久,酒保就越不耐烦。这是他的早班,他不需要应付这些。


“给我停下。”酒保忍不住开口了,“喝你的酒,要评头论足就说你自己。如果你不停下,我就要‘八六’[3]你。”


托马斯茫然地看着科尼什和霍姆斯。“那是什么意思,‘八六’我?”他问。


科尼什和霍姆斯努力不让托马斯的演技被拆穿。他们忍着笑、捂住嘴,不发一语。


托马斯转向酒保:“我不明白,什么是‘八六’?你是什么意思?”


最后酒保受够了,喊道:“给我滚出去。”


托马斯惊讶地看着他:“为什么?我又没做错什么。”


“出去!”酒保指着门命令道。


科尼什和霍姆斯坐在酒吧里,低着头,仿佛在说:“我们不认识这个人。”


托马斯耸了耸肩,然后走出了门。科尼什和霍姆斯决定再待十分钟,这样酒保就不会认为他们三个是一起的了,虽然他们已经连续三天一起进入这家酒吧。


过了几分钟,一个男子走了进来,在隔着霍姆斯几张凳子的地方坐了下来。霍姆斯朝他的方向瞥了一眼,没有留意他,直到那名男子点了一杯酒,霍姆斯才发现他的声音太过熟悉——这是托马斯。他出去后上了他们的车,换了一套不同的衣服,包括一件外套和一顶放在储物柜里的帽子,然后回到酒吧,这次没有任何中东口音。


酒保似乎没有认出他。他给托马斯递上酒。托马斯一个人坐着,板着脸,抿了一口,好像刚才什么也没有发生。


另一段记忆更近,是发生在贝尔维德尔的一起谋杀案。这是该市历史上第一起杀人案,所以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贝尔维德尔是美国最富裕的社区之一,它拥有最高的年人均收入——二十五万美元,超过了国内一千人以上的任何一个城市(贝尔维德尔人口为两千)。贝尔维德尔的平均房价超过两百五十万美元,两个半岛上没有餐厅或商店,只有令人叹为观止的景色——旧金山、天师道、索萨利托、金门大桥和塔玛佩斯山一览无余。


受害者是一位富有的古董收藏家,碰巧也是一名大毒枭,不过当时警方和霍姆斯都不知情。在响应案发现场的人看来,他只是一名中年男子,伸开四肢躺在自家豪宅的露天平台上,头部中弹身亡。屋内摆放着明朝的花瓶、玻璃雕像和其他珍贵的东方艺术品,其中许多是无价之宝。来自东方的海洛因正是放在这些文物里进行走私贩卖的。


托马斯作为调查员被呼叫到了现场。霍姆斯当时已经是助理验尸官。他指示调查员,发生任何不寻常或可能吸引媒体注意的案件时要联系自己。鉴于贝尔维德尔罕有谋杀案,托马斯给霍姆斯打了电话。


霍姆斯到达时,托马斯正在和一名年轻的女警谈话。沿街有一道七英尺高的葡萄桩篱笆,他们俩站在一扇门前,这扇门通向事发的房子。这栋房子有露天平台,可以一览海湾的全景。女警察带了一个写字板,负责记录每一个进入犯罪现场的人的姓名、所属单位、到达以及离开的时间。


托马斯已经在室内等着霍姆斯了,霍姆斯看了一眼便知道他在做什么。


“比尔正在扮演一位睿智的调查员,讨眼前这位入职不久的女警察欢心。”霍姆斯说。


托马斯向这名女警介绍了霍姆斯。“肯是我的监督人,他在这个圈子混了很久,比我们都有经验,什么场面都见过。”


托马斯故弄玄虚,编造了各种各样的故事。霍姆斯的经验比托马斯少,但那名女子绝对不会知道。


几分钟后,托马斯和霍姆斯穿过了大门,沿着小路一直走到那栋豪宅。死者还躺在露天平台上,周围有警察巡逻。警察们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要做,只是不想错过了解富人社区里发生的凶杀案。


现场没有太多需要霍姆斯看的。这名男子显然已经死亡,明显是死于他杀,因为现场没有发现武器。被害人身处国际毒品走私团伙的金字塔顶端,与实际从事毒品交易的人没有任何联系,这一事实在验尸所将此案搁置很久后,才浮出水面。


当他们穿过大门往回走时,托马斯继续和女警员聊了起来。“你在警队多久了?”他问。


“六个月。”她回答。


他点了点头,好像这个回答正是他所希望的。“他们给你子弹了吗?”他说的时候一本正经,所以对方不确定他是不是在开玩笑。


“嗯,是的。”


“是真的子弹还是木质的?”


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终于意识到了托马斯在开她的玩笑。“你呀。”她玩笑般地朝托马斯的手臂打了一拳。


“这就是比尔。”霍姆斯说,“他是我认识的最有趣的人。”


比尔·托马斯的死留下了一个需要填补的空缺。在短期内,霍姆斯可以处理额外的工作,但考虑到他的其他职责,他需要尽快聘请一名新的调查员。他向他认识的副手加里·埃里克森求助。埃里克森在越战期间当过排爆手,后来当了很长时间的警察。他之后厌倦了警察的工作——他逮捕一个人后,往往没等他完成文书工作,这个人就被释放,大摇大摆地走在街上了。这让他很沮丧。这些遭遇让他变得愤世嫉俗,有些尖酸刻薄,但他还是一个勤学好问、喜爱思考的人。


埃里克森曾经是一名警察,所以很擅长与其他警察交谈。“如果他们想糊弄他,他一下子就看穿了,决不会接受。”霍姆斯说。埃里克森没有比尔·托马斯那样的幽默感,但其实没人能真的像比尔那样。大家会想念比尔的。霍姆斯为他的遗孀和孩子们感到难过,他们本该有更多的时间享受他的陪伴。


直到托马斯去世后,霍姆斯才得知一些令他吃惊的事情。另一名高级调查员唐·科尼什说五年前,金迪奇医生跳过托马斯,选择霍姆斯作为助理验尸官时,托马斯觉得很生气。


“比尔并没有责怪你,”科尼什对霍姆斯说,“他是在责怪金迪奇。”


当时托马斯告诉霍姆斯,自己对这项职务变动没有意见。托马斯在霍姆斯面前从来没有表现出对这件事的反感。


霍姆斯忍不住问科尼什:“你也有同样的感觉吗?”


科尼什耸了耸肩。“事实上,的确有过。但没过多久我们就想明白了。你才是这份工作的适合人选,再说你也不惹人厌。”


这显然是在针对霍姆斯的前任基思·克雷格,他易怒的性格让人很难应付,与此相反,霍姆斯则强调坦率、诚实和公正,他注重的是“我们”,而不是“我”,他们都非常喜欢他这一点。


保持冷静


一年前,也是在十月。霍姆斯下午五点下班,他计划晚上在家静静地看电视节目——周一是他的橄榄球之夜。


他当时已经离婚,独自生活。他下班后想在当地的西夫韦超市买几盘冷冻快餐,一进去,就注意到商店前方左手边有一个很大的万圣节陈列柜。他一直对万圣节情有独钟,这是他一年中最喜欢的节日。他停下脚步,想看看在展示什么商品。这时,一名购物者从霍姆斯附近的出口走了出去,另一个二十多岁、身材高大、肌肉发达的黑人像货运列车一样从同一扇门冲了进来。他戴着一顶编织冬帽,穿着一件夹克,双手插在夹克口袋里。紧跟着他的是一个身材矮小的人,戴着一顶无檐便帽,穿着一件军用皮大衣。小个子男人一只手放在口袋里,另一只手放在身边。


大个子男人的目光正对着霍姆斯,但他太专注于卖场的其他地方了,所以没有注意到他。霍姆斯立刻意识到他们不是来买东西的,自言自语道,这下不妙。


大个子男人把编织冬帽盖在脸上,做成一个滑雪面罩,他掏出一把点四五口径的手枪,举在空中,一边走向一排收银台,一边宣布:“抢劫!所有人都给我蹲下!”


小个子男人戴着他的无檐便帽,跟上同伴的脚步,他恶狠狠地瞪着每个人,好像在说,他是认真的。他其实不必这么做,因为那个大个子走起路来强壮有力,所有看见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真抢劫,没有人敢挑战他。


霍姆斯转身走到陈列柜的后方,这样他就不在他们的视线之内了。他正在考虑接下来该怎么办。他当班时规定要佩枪,而现在,因为他是下班直接来的这里,所以枪还在身上,就绑在他的腰上,藏在运动服里。他回家后,会把枪放在抽屉里,但现在他的确带着枪。


但这也许算不上什么枪——点三八口径,五发子弹。这是在规定的范围内他能携带的最小最轻便的枪支。他不想让臀部承受不必要的重量,也不想绑肩带或踝套。更重要的是,他从来没向任何人开过枪,他不想当警察。他的态度是,如果遇到了犯罪,他不想发生正面冲突,因为他处于劣势——霍姆斯对开枪心怀顾忌,而对方也许对此毫不犹豫。


有几个人很久才蹲下来,大个子男人不耐烦了。“所有人都蹲下来!”他又说了一遍。为了强调这点,他拿起枪托把收银台的装袋员,一名瘦削的东印度少年狠狠砸到了地上。


强盗砸那个男孩时,枪从他手里飞了出去,从收银台处的钢栏下滑了出去,滑了几英尺。电光石火之间,那名男子跳过钢栏,一下子把枪拿了回来。霍姆斯看到他把装袋员砸昏,以及他拿回枪时猫一样灵敏的反应,就知道这人很棘手。他计算了一下,用点三八口径对付点四五口径的手枪,五发子弹对上十发甚至更多的子弹,获胜的概率微乎其微。


店里有很多顾客,霍姆斯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应该绕到商店的后方,警告人们前面发生了抢劫,强盗手里有枪,让他们待在原地拨打报警电话。于是,他匆匆走过店内的几条过道,提醒其他购物者这是一起抢劫案。


霍姆斯通知了他能通知的所有人,然后小心翼翼地朝店的前方走去。除了两个强盗,其他人都蹲在地上。在霍姆斯的注视下,强盗们从一个收银台走向另一个收银台,大个子男人用枪指着顾客,小个子男人拿出装满钱的收银盘。小个子男人匆忙把藏在收银盘下面的几张零散的钞票取了出来,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他们俩都蠢得要命。”霍姆斯说,“他们离开的时候,地上还有好几张百元和五十元的大钞。”


霍姆斯走到两名劫匪之前进来的卖场的另一头,心想他们的车一定在停车场。霍姆斯的车也在那里,而且配有警方的无线电。当他走到最后一条过道时,正好看见他们离开。那个大个子男人还在挥舞他的枪,而小个子男人端着好几个收银盘。他们没有想到要带包或枕套来装钱,所以只好把收银盘整个带走。


霍姆斯在他们离开超市几秒后也抽身离开,但是不见他们的踪影。他们在大楼的拐角处消失了。当霍姆斯走到那里时,他们已经不见了,他只看到一辆疾驰而去的汽车。这是一辆红色的丰田轿车,油漆有部分磨损。霍姆斯认为驾驶员是一名女性。


霍姆斯跑向自己的汽车,用无线电报告了这起事件。“我刚刚看到二一一和二四五。”他说。代码的意思是武装抢劫和用致命武器袭击。后者是因为那名东印度少年被打昏了。这两名嫌疑人都是黑人,其中一名至少有六英尺高,重两百一十五到两百二十五磅,穿着一件厚外套,戴着一顶编织冬帽。另一名大概五英尺八英寸,重一百五十到一百六十磅,穿着一件军用皮大衣,戴着一顶无檐便帽。他们可能坐在一辆看起来有点破的红色丰田车里,开车的是一个女人。


在那之后,霍姆斯回到收银台去查看那个被打昏的男孩,叫了一辆救护车,几分钟后救护车就来了,还有几辆警车。


那名男孩神志清醒,但四肢有些无力。没有其他人受伤或需要帮助。


“我的天。”一名警察对霍姆斯说,“你真的目击了整起案件?”


“是的。”霍姆斯说道。


“你为什么不开枪?”


“因为他们的枪更厉害。而且,这个地方到处都有女性。如果我让歹徒知道我在那里,他们一定会随手抓住第一个他们看到的人,然后情况就会升级,一下子变得更糟。所以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离开他们的视线,让他们不知道我在这里,然后警告其他人远离卖场前方。”


警察想了一会儿,点头表示同意。


每当马林县发生犯罪,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是非洲裔美国人时,警察通常都会把巡逻车停在圣拉斐尔大桥脚下。警察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种族偏见,相反他们只是在碰运气。考虑到马林县黑人居民很少(除了马林市区),罪犯很可能住在县外。警车停在通往圣昆廷监狱的出口坡道上,在那里,很容易就能看到每辆经过的汽车。驾车者也很容易看到监视的警车——这是有意为之的。守法的公民看到警车时会本能地放慢速度,而犯罪分子往往会加快速度,因而特别醒目。


霍姆斯的一个好友碰巧就在圣昆廷,等在警车里。他看到了一辆女性驾驶的红色丰田车,还有一名男性黑人乘客。没人朝警察的方向看,这是一条线索。警察迅速行动,把那辆车拦了下来,另一辆警车紧随其后。车内的两个人,一个瑟瑟发抖的女人和一个瘦小结实的男人没有任何抵抗就投降了。当警察打开后备厢时,发现了一盘盘偷来的钱,那个大个子男人也蜷缩在里面。


警察没把他们三个人送到警察局列队辨认。他们就站在路边,霍姆斯坐在一辆巡逻车的前座上,路过这两名男子时,指认了他们。这两个人离开超市后换了衣服,但绝对就是他们。


当案件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时,两名男子突然声称自己是无辜的,虽然他们的盘子里有偷来的钱。警方告知他们,有一名目击者目击了这起抢劫案,此人接受过犯罪鉴定培训,携带枪支,但没有出手干预,因为这可能导致人质被劫持。当嫌疑犯听到这个消息时,接受了认罪协商。


“回想起来,”霍姆斯说,“在那种情况下,很多事情都可能出错。幸运的是,只有那个男孩受了伤,且伤势并不严重。这两个蠢蛋很快就被逮捕了,钱也如数追回,也不需要多少庭审的时间。而且,我不必用枪。从各方面考虑,结果是再好不过了。”


不过霍姆斯之后每次看到万圣节的展柜,都会想起这件事,这并没有减少他对节日的热爱,但的确会让他驻足思考一下。


“‘西夫韦’这个名字挺适合这家超市的。”他说,故意拖长两个音节。Safe-way[4]。“如果改名叫‘幸运’,兴许也不错。”


注释:


[1]指纹绘图的英语Fingerprint Cartooning中的Cartoon是卡通的意思。


[2]女性服务生没有穿着上装的酒吧。


[3]源于20世纪美国禁酒运动时期的俚语(eighty-six),刚开始的意思是缺货,恕不接待,后来就有了干掉、除掉的意思。


[4]意为“安全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