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莱利工作的水床公司逮捕了他,并向他宣读了他的权利。个人经验告诉巴特·斯廷森,有罪的人通常会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因为他们急于知道警方了解多少实情。莱利也不例外。在没有法律顾问的帮助下,他回答了斯廷森的问题,直到把自己逼入了绝境。
“是我杀的!是我杀的!”他最终认罪了,将脸埋进双手里,“我不想这么做,是马琳逼我的。她不停地请求我,恳求我,求了好几个月。她说我要是不答应下手,她就不再爱我了。”
现在验尸所有了一个新想法来验证在中国营地的蓄水池里烧焦的遗体究竟属于谁。三位调查人员——比尔·托马斯、唐·科尼什和霍姆斯开始追踪詹姆斯和内奥米的牙科记录和X光检查记录。他们找到了一名在圣拉斐尔的牙医可以提供奥利弗先生的病历和X光记录;在佛罗里达州的另一名牙医可以提供奥利弗太太的病历和X光记录。这些资料都交给了一名在米尔谷的牙医,来和事发当地发现的金牙套及下颌骨碎片作比较。他得出了结论: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表明这些残骸来自内奥米·奥利弗。金牙套和骨骼碎片与她的牙齿结构完全匹配。詹姆斯·奥利弗的残骸较少,其中没有任何部分能够给出明确的身份证明,然而牙医说:“两者的相似之处还是很多。”
审讯莱利
因为未成年,马琳·奥利弗在这次谋杀案中是作为少年犯受审。定罪后,她被押往加州青年局服刑。她在服刑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能被释放,只要那里的警官认为她可以回归社会。她二十一岁生日的时候,会被自动释放,除非警官认为她仍未洗心革面——在这种情况下,她可能会在狱中待到二十三岁。作为一名青少年,她没有被指控协助和教唆杀人,因为加利福尼亚州法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会记录详细的罪名。恰克·莱利的命运则大不相同。他的父母四处筹钱请到了威廉·比尔·韦西奇作为儿子的辩护律师。韦西奇备受尊敬,他曾经成功为数起死刑案件辩护。他遇到的挑战是莱利已经承认了两起杀人的罪行。若被定罪,他足以被判死刑。韦西奇坚信,他的委托人在谋杀的当下,神志并不清醒——他中了马琳的魔咒。此外,莱利说在事发当天,他整个人处于“断片”的状态,发生命案前,他服用了迷幻药,抽了大麻,吸入了可卡因,之后又喝了啤酒。
为了证明莱利有多容易被操控,韦西奇请来了三名催眠师,每一位都对莱利进行催眠,证明莱利属于最容易被催眠的那类人。在催眠状态下,莱利说他没有杀害内奥米·奥利弗——是马琳杀害的。莱利说他发现锤子嵌入了内奥米·奥利弗的颅骨里,自己正想拔出锤子的时候,被詹姆斯·奥利弗惊吓,出于自卫,向詹姆斯开了枪。
这一案件首先经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有充分证据审讯恰克·莱利。在大陪审团做证时,十七岁的迪安娜·克里格——在奥利弗夫妇遇害后帮助马琳和莱利清扫房间的朋友说,莱利告诉她,自己用重器敲击了内奥米并向詹姆斯开了枪,然后和马琳在中国营地的蓄水池火化了尸体。
然而审讯期间,克里格又给出了不同的叙述。她说马琳告诉她是自己杀害了母亲。“她说她用锤子敲击母亲的头部时,”克雷格说,“鲜血和其他东西溅得到处都是。”
克里格同时证实,马琳觉得自己是一名“高级女祭司”,可以控制莱利做任何她想让他做的事情。克里格向陪审团说起了商店行窃的往事,莱利为马琳提供可卡因和其他药物,以便她与其他男人约会;谈到了马琳指挥莱利为自己拍摄裸照,计划投稿各类男性杂志;又谈到了马琳随身带着一张塔罗牌,说这张牌是她支配莱利的象征。
控方在陪审团面前播放了莱利自首两起杀人案的录音。他的律师比尔·韦西奇试图用莱利父母的证词来抵消录音对莱利的不利影响。莱利的父母说儿子在被捕后,情绪不稳定。莱利呜咽着向众人道歉说:“是她逼我的!”
在审讯期间,马林县最高法院的室内坐满了人。人们竖起耳朵聚精会神地聆听着莱利和马琳充满了腐败、谎言和疏离的过去。当莱利起身做证时,听众的兴致水涨船高,他的证词让人欲罢不能。
“我看见奥利弗夫人前额插入了一把锤子,这对我产生了麻痹作用,我受到了伤害和惊吓。我开始崩溃,想离开房间,但是我无法离开,我必须拔出锤子……我使出了全身的气力,手上都是血,血液好像在我双手上燃烧,我连忙甩手,想摆脱这些。”
同一天早些时候,莱利说,马琳曾问过他到底要多使劲才能把一个人敲死。后来,他告诉她,他会承担起这两起命案的责任。
其他年轻人证实了莱利的证词。两个男孩说他们曾经和马琳发生过性关系,马琳问过他们能不能亲手或者找人杀了她的母亲。另一名少年说他和马琳在少年看守所的时候曾经交谈过,“她说她用木槌类的东西杀死了她的母亲。”
在结辩陈词的部分,地区助理检察官约书亚·托马斯先后反驳了莱利之前在催眠状态下陈述的事件以及之后在法庭上的证词。虽然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证实了容易被深度催眠的人“倾向于停止自身的判断而服从他人的建议”,而且“渴望取悦他人的冲动会影响他的供词”。原告方也请出了自己的专家来进行反驳。这位专家说处于催眠状态下的人常常使用现在时,而莱利经常使用过去时。原告方称这一矛盾证明莱利在撒谎。
针对被告方指出莱利在实施谋杀时正处于药物影响下的这一观点,原告方的论述是他其实平日里就是这样。因为莱利是一名重度毒品依赖者,他在杀害奥利弗夫妇当天的精神状态和平常任何一天没有差别。至于被告方提出的“莱利被马琳施法”一说,地方检察官的原话是,“这近乎荒唐”。托马斯同时提出,莱利用被窃枪支杀害詹姆斯·奥利弗,证明他是有预谋的,因为被窃武器无法被追查。
陪审团仔细考虑了四天,最终站在了原告的一边。陪审员说,莱利“亲自犯下了”两起一级谋杀案。
如果马琳·奥利弗承认她杀了自己的母亲,她的判决并不会改变。她将被换押到加州青年局,并在六年内被释放。相反,恰克·莱利的判决将大不相同。他将被监禁十五年,七年后可以被假释。而事实上,由于他被认定杀害了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所以被判了死刑。一九七八年,加利福尼亚取消死刑后,他的判决改为了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事件后续
一九七八年,在计划被假释前的三个月,马琳从加利福尼亚南部加州青年局的工厂逃了出来。十个月后,她在纽约被警方逮捕,因为她“看上去很年轻”,在回答警方问题时又含糊其词。她正在街上卖淫揽客,身上没有有效的证件,也不愿意告诉警官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在警察局,她给出了自己在马林县的公共监护人的电话号码。
她的监护人告诉警官说,马琳从加州青年局的工厂逃脱之后,警方发布了对马琳的无保释逮捕令。
马琳被送回加利福尼亚,但只是短暂地被监禁。释放后,她又因参与在南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型伪造案,伪造戒指而被捕。她犯案时已经成年,被判入狱五年。之后她又因伪造支票、对当局作虚假陈述、持有毒品等其他罪名服刑。没有人知道她如今身在何处。
相比之下,恰克·莱利在过去的四十年里一直身陷囹圄。他前后申请假释十几次,每一次都被驳回。
“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许多死刑犯的确罪恶滔天。”霍姆斯说,“然而,我不相信恰克是他们中的一员。他是那么一个年轻、娃娃脸的胖男孩,不特别迷人,但纯真——不仅是生理上,而且是心理上,马琳却让他陷入如此境地。”
霍姆斯当时和现在都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正义没有得到应有的伸张。“我理解社区对他的谴责。”他说道,“但是他们却眼看着她一步步把莱利逼向绝境,这再明显不过了。我始终无法理解,他为什么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没有一丝被假释的可能。他理应服刑七年,然后被假释。没错,他是杀了人,但当时他确实神志不清。”
许多报道这起案件的报纸都称其为“烧烤谋杀案”。莱利刚进监狱的时候,他的狱友叫他“烧烤”,最后这个绰号被缩减成字母Q。在死刑被废止后,他是从圣昆廷转移到圣路易斯奥比斯波的最后一批死囚犯之一。一年后,他被重新送回圣昆廷,自此便一直在那里。
一九八一年,列文开车将马琳从居住地洛杉矶送到了莱利被监禁的圣路易斯奥比斯波。他和马琳当时已经五年未曾见面,这次相见显得很尴尬。服刑期间,莱利日渐消瘦,不再是那个胖胖的男孩,马琳的外形也因为吸毒、服刑和站街生活的摧残而每况愈下。
莱利一度问马琳她在想什么。据列文口述,马琳的回答是:“我只是在想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只是失去了理智。”
几乎可以说,她到访就是为了表达懊悔。
年复一年,霍姆斯去圣昆廷监狱的次数数不胜数。常常是为了调查囚犯的死因。每隔一段时间,他就会见到莱利经过。每次,霍姆斯都会停下来问候:“嗨,莱利,最近好吗?”
莱利似乎除了回答“还行”之外,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们仅仅有过一次交谈。谈话不超过两分钟,主要是霍姆斯问莱利他如何打发时间。莱利说他读了很多书。
“不错。”霍姆斯说,“阅读很不错。”
阅读不仅可以给囚犯一个生活的目的,一个继续充实他们有限的教育的机会,也可以让他们远离烦恼。不过,对从小就不擅长学习的莱利而言,书籍带来的益处十分有限。
“上次见到你的时候,我也在这里。”莱利有一次这么和霍姆斯说,仿佛他可以去任何地方,而在圣昆廷的重逢只是一次巧合。
霍姆斯只能耸耸肩,思考着多年的狱中生活是否会对他有所影响。也许并没有。
比尔·韦西奇,这位莱利的律师后来也遭遇了不幸。审讯十年后,霍姆斯处理了一起在圣拉斐尔律师事务所的枪击案。他到达现场时,发现韦西奇坐在办公桌前,额间有一个弹孔,还有一个点四五口径的弹壳落在附近的地板上。曾经的公诉人韦西奇被一名叫马尔科姆·施勒特的七十二岁男子杀害。此人多年前因纵火和谋杀未遂入狱,被释放后,施勒特前来寻仇。
韦西奇的秘书是枪击案的目击者。施勒特逃走后,她联系了警方并描述了施勒特的逃逸车辆,一辆蓝色的面包车。一名警察在几个街区外拦下了他的车,命令施勒特下车。施勒特照做了,但是他已经吞下了氰化物,随即倒在了大街上,丧失意识,口吐白沫。
霍姆斯也负责处理施勒特的死亡事件,但是他得先等防弹小组检查完施勒特的尸体。
施勒特在喉咙上贴了一枚手榴弹,并在腰部绑上了看似炸药的东西(后来发现是道路照明弹)。
回顾韦西奇的谋杀案,霍姆斯说:“有些案件总是让我惊奇不已,同一群人常常多次以不同的形式卷入一连串事件。毋庸置疑,比尔·韦西奇就是这样。”
注释:
[1]美国作家杜鲁门·卡波特一九六五年出版的《冷血》一书被认为开创了“真实罪行”类纪实文学。
[2]美国作家文森特·布格利西一九七四年出版了《手忙脚乱》一书,书名引用披头士乐队的歌曲,一九七五年该书获爱伦坡最佳犯罪实录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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