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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最初印象


作为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加利福尼亚州显得不同寻常,但也并非独一无二。加州五十八个县中有四十九个县的验尸所与县警察局结合。在这些地区,县治安官也担任验尸官——尽管他们没有或者只接受过短期医学训练。他们任命另一位执法机关人员监督日常职务,而十有八九这些人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医学训练。造成的结果是验尸所的工作被县治安官掌控,而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县治安官关注犯罪活动,而验尸官的工作重点自然也就变成了支援命案侦查。所以他们在研究意外死亡、自杀、自然死亡案件上花的时间就变少了,而且为了省钱,在这类案件上往往不会进行尸体解剖。即使案件中死者的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但一旦确认不是他杀,便也匆匆结案,死者的家属对亲人离去的原因也就一无所知。


国家对验尸官统一标准的缺失就像死亡证明是我们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那样令人费解。死者家属用死亡证明来获取人寿保险,申请针对特定死因的特别款项——例如间皮瘤,并对契约、信托和其他贵重资产做姓名变更。死亡证明也被政府用于停缴社会保险,被公司用于改动或者削减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被各大公共和私人机构用来告知当前的投资决策和未来的政策,被研究人员用来追踪社会变化的轨迹。


在《告诉我你是怎么死的:两年、二百六十二具尸体和法医的养成》一书中,作者朱蒂·梅琳克谈及了死亡证明的价值。“就算你没有出生证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她说道,“其他形式的证明足以让你拥有一份工作、开一个户头,甚至申请到一笔社会保障金。但是,假如你的亲属在你离世后不能开具一份死亡证明,他们将在政府繁文缛节的炼狱里寸步难行。他们无法埋葬你的遗体、不能将其运出国境。他们无法清算你的资产,甚至不能继承你在遗嘱里赠予他们的任何财富。”


验尸官并不是唯一可以签署死亡证明的人。根据不同州的法律,一名初级护理医师、主治医生、非主治医师,或是护士都有可能为死亡证明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签字用于证明无须调查的正常死亡。而他杀、自杀和事故的死亡证明通常是验尸官在完成尸检之后签字。


死亡原因和方式


尸检和毒理检测可以帮助验尸官判断一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方式。虽然原因和方式看起来是一回事,实际上却并不相同。死亡原因指的是死亡的生理原因。头部中枪、药物服用过量、由交通事故或坠落等引起的钝性冲击伤、由刺伤等引起的锐器伤害、吸入致命气体例如一氧化碳,由溺水、上吊或勒扼引起的窒息——以上都可能是死亡原因,其他的例子还有因心脏病发作、中风、癫痫或其他疾病造成的死亡。


死亡方式指的是一个人死亡的性质。美国认定的死亡方式有五类:谋杀、自杀、意外事故死亡、自然死亡和死亡方式未确定。每一种都包含法律含义,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上的后果。


法律上,谋杀的认定几乎就意味着警方的介入。探员收集罪证后交给一名地方检察官,由他(她)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案件受审,验尸官会出庭做证,证词内容也仅限于死者的死因。由于验尸官的裁定基于事实,不偏不倚,有时也会出现证词对辩方有利的情况(比如让地方检察官变得不愿审理该案件),但总体来讲,无论是辩方还是控方,都有可能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证词。


如果一个案子被判定为自杀,基本就切断了任何警方介入的可能。在不少情况下,这对家属是一个好消息,否则他们可能会成为凶杀嫌疑人。在其他时候,自杀的认定将使死者的人寿保险单无效——只要死者的该份保单于两年内建立或更新(超过两年,这份保单不可作废),除了经济上可能的影响之外,自杀死亡还可能成为某些家庭的污点,让家人感到愧疚、难堪、愤怒胜于亲人离世带来的其他情感——比如悲伤、压抑、孤单和绝望。基于此,家庭成员常常尽力争取让验尸官将死亡方式归为意外事故而非自杀。


如果死者被确定死于意外事故,就意味着死者在当下难以阻止事情的发生。一名妇女摔落马下,头部着地,造成颅骨骨折;一艘船倾覆失事,乘客溺水身亡;一幢公寓大楼失火,住户死于浓烟。有时责任会归咎于另一个人,比如一名驾驶员的心不在焉、鲁莽或酒后驾驶造成致命的车祸。与此相反,受害人自身的无知和疏忽也可能是主因。一名男子钓鱼时被海浪拍下岩石,冲进大海;一位房主在自家修剪树枝时,锯子碰到高压电线触电身亡;一名农场工人把一捆捆干草装进螺旋喂料车时不慎跌入而身首异处。以上每一种情境都曾出现在霍姆斯的职业生涯中,而且每一种都本可以避免。


验尸所处理的案件中,自然死亡基本占了六成,这是由疾病而非伤害造成的死亡。但这并不是说死者死于“高龄”,因为年轻人也会有已知或未知的健康问题,未经妥善治疗或饱受疾病折磨。大部分情况下,这类死者都身患心脏病、肿瘤、癫痫或动脉瘤等致命疾病。


有时,验尸官也无法确认一个人的死亡方式。当一辆车翻下公路撞上树或摔下悬崖,这位司机是开车时打瞌睡了,还是突然转向避开动物?是车子失去控制,还是司机一心赴死?如果一个人死于中风或者心脏病发作,将会留下法医学证据,否则在缺乏刹车印的情况下,将难以判定死因。同理,如果一个人在床上死于药物过量,是事出意外还是有意为之?一封遗书可以提供答案,不过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自杀者会留下遗书,所以很多情况下验尸官几乎一筹莫展。病人在手术台上的死亡仅仅是出于不幸还是院方过失所致?每一道医疗程序都存在风险,所以问题在于医生是否对结果负有责任。


当验尸官没有足够的信息做出确切的裁定时,官方出具的死亡方式就是“未确定”。假如有新证据浮出水面,这一裁定可以被更改。不过,只能更改一次。没有人愿意不断变更一个人的死亡方式,这将严重危害到执法、法院、医疗服务、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


马林县平均每年发生一千五百到一千八百起死亡案件,其中大约有三百起因为死亡原因或方式不明需要尸体解剖。创伤案例、意外事故和其他异乎寻常或罕见的案件最后都会落到法医的手里。


“在电视和影视作品里,他们常常使用‘可疑’一词。”霍姆斯说,“但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这个词,我们会说‘不同寻常’或者‘罕见’。并不是说‘可疑’一词用得不对——这个词可能是其他验尸所里的专门用语,但在我们这里并不是。说一个死亡案件可疑,是提供一种意见,这并非我们该做的工作。与之相反,我们会呈上事实,而解释这些事实的工作,则要交给其他人来做。”


走过的路


霍姆斯是由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中央山谷的祖父母抚养长大的。他的祖父是弗雷斯诺的消防队长,对霍姆斯的人生轨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他教会了我正直和敬业精神。”霍姆斯说,“当牵涉到政治生涯时,祖父是一盏明灯。我直到数年之后才充分理解这些品质的重要性——那时我步入了政界。”


当时霍姆斯的同龄人都对三样东西饱含热情:运动、枪支和户外活动。霍姆斯也不例外,但是他还对某些朋友们不感兴趣的领域欲罢不能——比如解剖学。


“我总想弄明白那只鸟是怎么死的、长耳野兔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他说,“八岁第一次打猎时,我对子弹到底如何作用,还有将猎物变成食物的过程都很感兴趣。”


他记得第一只亲手剥皮的长耳野兔。“剥皮的时候,我可以看见肩部和前腿。在移动肩部的时候,我可以看到肩胛骨在肩窝里旋转,因为那里的肌肉比较薄。我对爷爷说‘爷爷,看那个!’爷爷告诉我那个部分叫球窝关节。继续移动球窝关节,我很惊讶——它的构造那么简单却如此有效。”


霍姆斯的祖母早就知道,自己的孙子很有爱心,可以照顾受伤的小动物。一次,一只柯利犬在霍姆斯家的房子前被公交车撞伤。事发时,霍姆斯正和他的三个小伙伴一起玩耍,目睹了事故经过。虽然不知道是谁家的柯利犬,他还是找来一根手杖和两块手帕,为小狗受伤的腿做了固定。


中学时,霍姆斯有一次要写一份报告描述自己希望从事的三项职业。两项职业一目了然:做一名内科医生、当一名兽医。这两项职业都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需要经过数年的学习。霍姆斯对上学的热情十分有限。即便如此,他还是把医生和兽医列为其中两个选项,对第三个却毫无头绪。


“你要知道,验尸官也会做尸体解剖。”爷爷说,“那也是医学。”


霍姆斯兴奋起来:“什么是解剖?”


爷爷解释道,验尸官通过验尸来确认一个人是为何又是如何死亡的。通常尸体解剖在陈尸所进行,不过弗雷斯诺县当时并没有陈尸所,所以在当地的殡仪馆进行。


“想不想在殡仪馆和礼仪师见上一面?我可以安排。”他问。


霍姆斯点了点头,顿时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当他看到礼仪师开着新款的大型黑色凯迪拉克出现时,更满心好奇起来。那位礼仪师穿着一套价值不菲的西装和一双同样价值不菲的鞋子。殡仪馆既豪华又宁静——霍姆斯觉得这就是自己想象中的工作场所。


殡仪主持确认说,验尸所的所有尸体解剖工作都在他的殡仪馆进行,并解释了尸检的步骤和工作需要的条件。这时,霍姆斯觉察到自己可能真的找到了真心想从事的工作,但他还是要问:


“多久才能成为一名礼仪师?”


“高中毕业后三年,”对方回答道,“一年的殡仪学院学习,两年的见习。”


于是霍姆斯做出了决定,在他的报告里写下了第三项职业,殡葬礼仪师。


一开始霍姆斯就知道,他真正的目标是成为一名验尸官,而不是礼仪师。“但我当时不知道该怎么达成目标。”他说道。


他在学校里最喜欢的科目是科学。与此同时,他也对侦探小说钟爱有加——尤其是与他同名的系列侦探小说——歇洛克·福尔摩斯[1]探案集。


高中毕业后,霍姆斯在弗雷斯诺城市学院读了两年书,并开始在他和爷爷参观过的殡仪馆当见习生。当时,并不需要先去殡仪学院。在见习阶段,霍姆斯发现了自己的两种重要特质。


首先,他对死亡毫无恐惧和疑虑。相反,他第一次观察尸体解剖便如痴如醉。他的指导人最后不得不请他离开,因为他问了医生太多问题。死者的胸部被切开,露出所有内部器官,霍姆斯会指着不同的身体部位问,“那是什么?”医生便向他解释,然后取出死者的心脏、肾脏和其他器官,一一交到霍姆斯的手里。


“这真是一次让人着迷的经历。”霍姆斯说,“它让我欲罢不能。在我的见习生涯里,但凡有尸检,即使没有被要求在场,我也一定会去现场观察。我不断提问、听医生对着录音机录下他的发现。一路下来,从青少年时期起,我便对医学术语了如指掌。”


霍姆斯的另一个发现是他充满同理心。“我最初并不知道,”他说,“但的确是这样。从一开始,我就很享受和一户户家庭一起工作。和他们在一起我觉得很自在;同样,他们也很感激我在丧事安排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