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按照这个观点来看,是不是每一类具体的事物都有一个理念?凡是有价值意义的东西,如上述伦理的和数学的东西,可以说它们有理念;可是那些没有价值意义的东西,是不是也有理念呢?这就成为问题了。
柏拉图后期对话中的思想,在某些方面修改了他前期对话中的“理念论”。这种变化,最初出现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中,柏拉图借巴门尼德之口,对“少年苏格拉底”的“理念论”进行了批判。这个批判提出了许多论证,其中之一就是关于哪一类东西是有“理念”的。我们看看他们是怎样对答的:
巴门尼德问:是不是有类似、一、多的“理念”呢?
少年苏格拉底答:我是这样认为的。
巴:有没有公正、美、善这类的“理念”呢?
苏:有的。
巴:有没有“人的理念”、某个人的“理念”,以及水、火的“理念”呢?
苏:对这些东西我常感到困难,究竟是有还是没有。
巴:还有看起来更可笑的,比如头发、污泥、秽物,这些最无价值的东西,能不能肯定有它们的“理念”呢?
苏:绝对不能,说有这样的理念,是太荒诞了。但是这些使我很不安,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只好逃避,害怕会坠入愚昧的深渊中去。
巴:苏格拉底呵,因为你还年轻,哲学还没有抓紧你;将来它会抓紧你的,那时候你就不能轻视它们中间的哪一个了。(注:《巴门尼德篇》130B—E。)
在这里,柏拉图是从目的论的观点立论的。凡是有价值的东西,他很快承认它们有“理念”;凡是没有价值的东西,他绝对不承认有它们的“理念”。但是这样,就和他原来的理论——任何一类东西都有它的“理念”——相矛盾了,所以他感到害怕,想逃避这样的问题。可是还有一类事物,它们说不上有价值或是没有价值,如人、水、火之类,究竟有没有“理念”呢?他感到困难。实际上,他在对话中承认过类似这些东西的“理念”。在《理想国》中,他为了说明人根据国家的“理念”(就是理想的国家)构造现实的国家,就举出“床的理念”来,木匠根据“床的理念”造出了床。这样的人造物也可以有“理念”,那么,像人、水、火这些的自然物,为什么不能有“理念”呢?不过从目的论的观点看,要肯定它们的“理念”就有困难了。
柏拉图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批判,还只限于从目的论的观点来判断;到亚里士多德,就超出了目的论的范围,更深入更广泛地提出这个问题来了。历史上传说,在柏拉图的学园里,对于哪些东西有理念,哪些东西没有理念,就已经发生争论了。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A)第九章中,提出许多论证批判“理念论”,其中有些是和我们当前讨论的问题有关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按照“多中之一”的理论,则一切可以成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东西,都可以有和它们相应的“理念”了。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些东西是不应该有“理念”的。他举出以下三种(注:990b9—16。):
第一,各种否定的东西也会有它们的理念了。不但有“美”的理念,而且应该有“非美”的理念,也就是“丑”的理念;不但有“存在”的理念,而且应该有“非存在”的理念。他的这个论证,基本上还和柏拉图一样,是从目的论方面立论,所以不能承认否定的东西也有理念。
第二,具体的事物都是要消灭的,那就要有“消灭的理念”了。可是,按照“理念论”的基本原则,“理念”本身是不能消灭的,这样就陷于自相矛盾。从我们现在来看,“消灭的理念”也是抽象的一般,它和具体的要消灭的事物不同,乃是不能消灭的。但古代希腊的哲学家虽然提出了许多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却还没有能真正搞清楚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区别;他们发现了一般,但往往又将这一般当作个别,将个别事物所具有的一些属性加到一般上去,因而作出了错误的推论。从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批判可以看出,“理念论”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将一般当作个别,将个别的属性加到一般上去了。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点上批评了柏拉图,但是他自己又陷入同样的错误。这里就是一个例子。这个事实,只能这样说明: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古希腊哲学家开始从具体认识抽象,他们试图将一般和个别区别开来,但又不能完全认识它们的区别,因而,即使像亚里士多德这样伟大的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免陷入“稚气的混乱”之中。从认识的发展史来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三,我们应该承认有“关系”的理念了,可是“关系”本来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关系,如“在先”、“在上”、“大于”、“相等”,原来是只发生在两个事物之间的,如“甲在乙之先”,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怎么能有它的“理念”呢?
这里,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关系”和个体是不一样的。甲和乙是两个个体,只有在两个个体之间才有“在先”、“在上”等等关系。在“甲在乙之先”中,除了承认有甲和乙的“理念”外,是不是还要承认有个“在先”的“理念”呢?其实,上面的第二点,也可以从同样的道理来说明,所谓“消灭”,本来只是个体的一种动作,我们说“甲消灭”,是不是在承认了甲的“理念”之外,还要承认有个消灭的“理念”呢?显然,这里应该将个体和它的关系、动作等等区别开来,只能有个体的“理念”,而不能有关系、动作等等的“理念”。
所以,亚里士多德接着就明确指出:如果按照那个使我们相信“理念”的假定,就会不仅有本体的理念,而且有许多别的东西的理念了。(注:990b23—25。)因为,如果理念是“多中之一”,同一类事物(多)中只能有一个单一的“理念”,则不但本体可以是多中之一,其他性质、数量、关系等等都可以各自成为多中之一,各有它的“理念”。可是,这样也就产生成千种困难。比如,苏格拉底这个人,既是丑的,又有智慧,他比柏拉图年老,又比巴门尼德年轻,他经常和人辩论……我们承认苏格拉底分有“人”这个“理念”外,是不是还要承认他分有“丑”、“智慧”、“年老”、“年轻”、“辩论”等无穷的“理念”呢?这显然是荒谬的。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我们必须将苏格拉底这个“个体”(主体、本体)和他的性质、数量、关系、动作等等区别开来。
简单说来,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本体”这个概念的主要原因。